西班牙公司法的重要修改
2014年第31号法律对西班牙公司法做出了修正,旨在加强公司管理的政策,于2014年12月25日生效。该法案的修改影响了所有西班牙公司,尤其与合资公司或者股东为集团公司成员的公司密切相关。公司管理专家委员会应部长理事会的要求组建,对法案做出了修改。由于公司管理的利益日益增长,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分析西班牙的现状,提出改善公司管理的效率和责任的方法。
-公司法的改变可以分为两个大类:
-股东大会和股东权
-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改革而在某些情况中被扩大。其中一个结果是现在所有类型的公司的股东大会(改革前只有有限责任公司)都有能力对管理层做出直接指示(董事或董事会)。在股东权方面,改革旨在更大地保护公司利益和少数股东的权利。此外,改革还力图避免滥用股东权利在法庭上提出反对,或者为个人目的做出公司决议。为了少数股东的权利,新法案将行使某些权力的股权比例降至3%(以前为5%),并且规定了公司章程最多只能要求持股一千份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改革另外还试图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对和自己无关的决定分别投票。
新法案对如何合法处理利益冲突做出了改革。两个重要的改变是:第一,设置了条款禁止股东在发生严重利益冲突时投票。第二,决议经过涉及冲突利益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的,应当对做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推定。
新法案对基于诚信原则的信息权做出了修改,区分了在股东大会前和股东大会中申请信息的法律后果,目的在于防止滥用所要求的信息。改革反对公司决议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其中很明显的一点在于提出反对的时间被限制在一年以内(上市公司为三个月)。?为了避免滥用法律,只有非上市公司参与权少于1%的股东和上市公司参与权少于0.1%的股东可以提出挑战?。法案同时扩大了公司利益的概念,包括了如何在大股东滥用职权强行通过决议时中寻求解决方式。
关于董事会方面,改革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等责任做出了全面规定。新法案详细规定了董事会如何运行,规定了董事会每季度须符合的要求,增加其委托权(包括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项和公司管理的责任),并且设置了首席执行官的任务要求,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协议中反映的执行董事的行政职能。
关于上市公司方面,新法案明确说明了董事会主席的职能,但是法规和规章可能扩大其职能。按规定,如果董事会主席是执行董事,董事会必须指定一个独立且地位平等的董事作为平衡。法案同时还对董事会秘书长的职能做出了规定,任期不得超过四年。董事会也可以建立专门委员会,并且有义务建立审计委员会,以及一个或两个独立的任命和薪酬委员会。上述委员会的成员只能由非执行董事担任。
改革对董事的薪酬进行了重大的发展,并且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董事会单个董事的最大年薪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并且须要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标准,董事会才可以向其成员分配报酬。董事可以向公司提供服务,其中首席执行官为最常见的例子之一。有关服务和薪酬的协议须经董事和公司批准,其本人不得参加讨论或决定该事项的会议。会议记录中须附上首席执行官的任命协议。首席执行官不得接受任何协议未明确规定的报酬。
总体来说,所有的西班牙公司都受新法规的影响:
- 对其他公司进行收购、转移或赠与核心资产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核心资产是指价值大于等于最新批准的资产负债表25%的资产。
- 董事会必须每个季度开会。
- 首席执行官的责任、报酬及其他补助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书面的协议中注明,同须时还在相应的会议记录中注明。
- 公司董事为另一家公司的,代表第二家公司的个人与第一家公司的个人董事承担相同的义务,共同对该公司负有偿付责任。
Mercedes Clavell
ARCO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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